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


一、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8:00。
 

二、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受理范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短信通知的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1-4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下)。
 

三、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 2 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6.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7.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8.宝安区上市公司;
 
9.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10.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11.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新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评分计算方法上有一些调整,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您对宝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右下角留言咨询鼎智集团专业高新项目申报工程师,鼎智专业项目申报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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