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一、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其具备资质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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