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


一、申请内容

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和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保费、担保费用;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三、资助方式

有数量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本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一)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 万元;

(三)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四)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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