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抗疫专项


一、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三)课题指南中有应用示范指标的,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将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考核,将最终用户意见作为重要考量,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验收时将通过现场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在应用场景下开展。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和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2.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2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3.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科技抗疫专项限项要求: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企业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六)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本批次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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