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科技抗疫专项


一、项目好处

最高1500万。


二、申请条件

1、在深圳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2、项目负责人为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任务,并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3、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鼓励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2项:

(1)双方约定好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申请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4)企业参与的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财政资助的资金,并提供承诺书;

5、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以及同一家企业只能牵头申请1项;

6、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7、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8、申请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截至8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应用场景主管部门(市级)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或与应用场景主管部门(市级)签订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并明确示范地点,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9日(截止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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