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那么,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呢?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采用 “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 制,专利权保护 20 年,又由于通过严格审查程序,权利比较稳定,授权时间相对来说要长一些;而实用新型专利审批程序采用 “ 先授权,后请求撤销 ” 审查制,因此,如果一项产品发明创造的完成所需的周期较长,这应当今年考虑申请发明专利;相反,如果一项产品发明创造完成所需周期短,或者说该产品在市场上更新速度较快,这已申请实用性行为号。当然,如果想尽快获得专利权,也应当选择申请实用新型这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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