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许多公司纷纷开始进入海外市场。其中,日本作为中国产品重要的出口国之一,已成为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重点国家。但是,由于各国专利制度各不相同,非专业人士在处理日本专利申请时都会一头雾水,无从下手,下面鼎智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日本专利申请。
 
 
一、日本专利类型
 
1.特许专利(类似发明专利)
 
日本特许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特许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特许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实用新案专利(类似实用新型专利)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案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3.意匠专利(类似外观设计专利)
 
日本意匠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意匠专利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20年。
 
 
二、日本专利申请渠道
 
1.《专利合作条约》(PCT)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在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将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提交给日本特许厅。
 
2.《巴黎公约》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出的国家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日本特许厅就相同的主体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要求享受优先权。
 
3.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交日本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JPO提交专利申请,但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向海外申请专利之前,需要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该专利相对应的中国专利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三、日本专利申请材料
 
日本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主要有:
 
1.指示函:包括专利类别;递交期限;申请人和发明人名称、国籍、地址;企业申请人指明是否大实体,小实体,或大学、研究机构等;要求优先权时优先权日、号、国家;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PCT申请日、号(公开日、号);是否同时提实审;是否提前公开;有关文件、账单发送要求;其他有关该申请特殊情况说明等等。
 
2.日文专利说明书;也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递交申请,然后补交日文译文。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在进入日起2个月内补交日本翻译文本。普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年4个月内补交日文译文。
 
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提供PCT申请说明书或PCT公开说明书对应日文译文。如果PCT申请国际阶段对说明书做了修改,或进入国家阶段时需要对说明书进行修改,应提供相应修改文件日文译文。
 
3.优证文件:普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优证文件应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递交。
 
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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