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大鹏新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或重大工业项目奖补支持,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金支持额度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五)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改造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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