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研发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单位,按照项目获得的上级资助,给予配套支持。

  二、设定依据
  《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2020〕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单位,按照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每个项目配套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的项目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立项。
  (三)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前资助的项目应当已与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签订项目合同书,且广东省级、深圳市级资助资金已到位。
  (四)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的项目应当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广东省级、深圳市级资助资金已到位。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资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研发攻关项目申请书》(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前资助的项目配套资助
  (1)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下达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2)与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特别提醒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上级立项部门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及验收的结论文件复印件。参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如出现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撤销或中止、项目申报单位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情况,由上级立项部门追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的,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上级立项部门追回项目资金的比例,按同等比例追回已配套区级资助资金。

  2.申请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的项目配套资助
  (1)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下达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2)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
  (3)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3月9日-9月30日。

  七、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书面审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向区政府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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