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实施的对创业型企业的研发资助,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

  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办理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9.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2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办理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联系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133029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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