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开展2019年第二批宝安区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对经宝安区政府计划安排的2019年度已完成的第二批境外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费用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原件(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事由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举办活动的主要内容等)。
(三)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区政府批准经贸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与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单位签订的经贸交流活动承办合同原件(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
(五)按承办单位类型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活动签到表原件。
(七)经贸交流活动情况总结。
(八)照片原件(包括展览开幕式、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重要活动的不少于10张现场照片材料,附中文照片说明)。
(九)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3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3日。

 

五、注意事项

 

(一)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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