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关于大鹏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重点支持新区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对上年度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五个项目类别,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相关信息化建设实际支出的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请扶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是上年度完成建设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3.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固定格式);

  (六)信息化建设成果和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建设费用清单及发票等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获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或试点企业的提交评定证书或试点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提供此项材料将优先支持,没有获评的单位不用提供)。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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