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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