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高认定培育奖励


一、政策概括
 
针对2020年以来初次获得高新证书的企业和新迁入宝安区的的高新企业,奖励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已迁入宝安区;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预申报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正式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2日-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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