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一、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2年或2023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
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
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二、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4年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尚未开始,具体申报时间还未确定,可参考去年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5日--6月8日(截至18:00)
 
第二批:6月10日--7月6日(截至18:00)
 
第三批:7月8日--8月3日(截至18:00)
 
第四批:8月5日--8月31日(截至18:00)
 
第五批:9月2日--10月15日(截至20:00)
 

三、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3.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8.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四、深圳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1)资金奖励

1.罗湖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龙华区: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福田区:给予10万元支持。

4.龙岗区: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5.光明区:给予10万元资助。

6.坪山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盐田区: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8.大鹏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9.宝安区:给予10万元奖励。
 
(2)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高新项目评分计算方法上有一些调整,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您对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右下角留言咨询鼎智集团专业高新项目申报工程师,鼎智专业项目申报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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