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一项比较早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围绕该政策有一些常见问题,鼎智已经以问答形式收集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01.问: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02.问: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答:(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03.问:随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未分别计算销售额,可以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问:销售软件产品一并收取了维护费等收入,这些价外费用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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