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


一、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其申报本措施政策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措施申报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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