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
 
1.注册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使用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使用外语的合同文本应同时附上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流程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备案的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机构栏中公布。
 
 
三、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条件
 
1.被许可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依法注册商标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有被许可的法律必要。未注册商标无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要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善意使用,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未注册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作为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以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作为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目标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范围仅用于核准注册商标,超出核准商品范围。其目标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间
 
商标许可证使用备案从提交申请到批准一般大约需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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