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新增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2020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20年审批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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